来源:邵武新闻网作者:人社局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工作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9月2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邵武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实施,其下属事业单位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受理范围 不动产登记受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由农业局负责办理,待5年过渡期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另行公告)。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时间 自年9月28日起,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因业务交接需要,年9月21-27日暂停办理各类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因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原有证书效力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及其他事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设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土地办证大厅,地点:邵武市五一九路凯盛大厦9号楼。咨询(联系)-;乡镇(街道)、村(居)不动产登记可咨询各乡镇(街道)国土所。 特此通告。 邵武市人民政府 年9月12日 治白癜风有哪些偏方哪医院治白癜风比较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owuzx.com/swmt/9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