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与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宪法总纲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个宪法日到来之际强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再次强调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性。《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南平市院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契合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区各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宪法法律宣传工作。 12月4日上午,市院研究室组织市院近15名干警参加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随后市院第三、四、六部等业务部门干警在南平市大剧院前文化广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接受群众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并发放检察服务中心宣传手册等。 滑动查看现场照片 与此同时,各基层检察院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下面就跟随镜头走进现场,感受一下浓厚的法治氛围。 建阳区检察院 建瓯市检察院 邵武市检察院 武夷山市检察院 顺昌县检察院 光泽县检察院 浦城县检察院 政和检察院 松溪县检察院 供稿/研究室 原标题:《第6个国家宪法日,南平检察机关在行动!》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owuzx.com/swzx/155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