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等具体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市政府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统一领导。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应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市政府指定项目部作为建设项目征迁工作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工作。征迁实施单位要选调熟悉政策、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群众信得过的干部,组成强有力的征迁工作小组,加强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做好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能力,强力推进土地征收工作,提高征地效率。

《意见》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征地。征迁实施单位在实施征地前,应认真核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确定项目用地红线,划定征地范围,再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实施征地,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完成征地无法报批的情况,杜绝浪费资源的问题。征迁实施单位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截止查询时,地块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书面回复。存在污染的地块,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治理与修复之前,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意见》要求,及时办理征占林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有关部门要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共同审核制度,加快办理立项、工可、初设、规划、林地、社保等前置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在开展项目征地的同时,各征迁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用地报批所需资料提供给自然资源局,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在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获省政府批准后,项目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办理供地手续,确保当年实施征收的土地在当年报批、当年供地,避免未批先征、未批先建、批而未供的情况发生。

《意见》要求,建立征地报备制度,强化征地跟踪督查。经市政府同意实施征地后,各征迁实施单位应将征地项目、征地范围、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情况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在完成征地后,应及时将完成项目征地的范围、面积、征收时间、交地时间等情况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征地备案情况,建立年度土地征收台账。各征迁实施单位要按建设项目落地需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征地工作,及时交付土地,确保建设项目不因征地滞后影响项目落地。市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督查征地工作进度,对无法按时序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征地工作任务的各征迁实施单位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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