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研判分析”新型检察统计模型研究 作者:邓娟邵武市检察院 大数据时代,用数据说话,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需要借助业务数据找到答案。数据是统计分析的来源,为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检察大数据战略的最终落脚点在应用大数据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领导全面了解工作、科学决策、指导业务当好“参谋助手”。因此,利用检察数据开展深度业务分析研判,为检察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更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01 检察大数据的统计工作 检察大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检察业务统计子系统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办案信息数据每日进行审核传递,传递的过程中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抓取,生成报表数据。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大部分案件的办理工作,是检察机关最重要数据的来源。分析研判工作从采集的大量数据中找到有用的数据进行分析,但是分析是以数据质量为基础,如果数据失真,那分析研判就变成了空中楼阁,如果数据没有合理利用,那分析研判就只是一堆报表统计。 (一)完善数据查询管理机制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所有案件都必须录入系统之内,不允许线下流转案件,因此案件办理所形成的数据都能在系统中体现,形成了庞大的数据资源库,但是资源未能合理利用。为了实现保密工作要求,拥有查询权限的案件管理部门只能够查询到本院的数据信息,各部门间拥有查询权限的人员也只能查询到本部门的数据信息。就检察机关内部系统来说,信息、数据的共享资源仅限于层层上级对下级院级别的纵向模式,而同一级别院之间、跨地区之间的信息横向模式并未共享,这必然制约了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若要撰写分析研判报告,发现整体、大批量数据苗头性问题的机率就少,分析研判的格局小且角度低,只能对该地区所办案件数据上升和下降作出浅显的分析参考,分析报告数量较少,质量不高。 (二)提高数据准确率。 数据传递仍需要每日人工对系统自动纠错过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在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后进行更正,对于系统内没有过滤的数据,需要人工对填录情况进行巡逻,即使进行了重重审核,上级院还是能在历次检查中发现了数据填报的错误。存在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案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整合,工作职能和业务在不断扩大化,案管人员承担的工作量随之上升,大部分基层检察院无法设置专门的统计人员,因此统计员往往是兼任数职,每天在系统内产生的业务数据十分庞大,人力资源不足,监管的力度不到位,造成数据成效比较差。 02 如何抓实检察业务数据 分析研判工作 检察业务分析研判,是指对生成的检察数据,通过综合比对、分析,深入剖析各项指标间的相互联系,发掘数据背后蕴含的规律,研判当前各项业务工作发展的态势,从中找出业务运行变化,总结当前形势下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予以改进,为接下去的工作部署提供依据和参考价值。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不是简单把数据罗列在一张报表中,也不是简单的数据的升降问题,而是需要通过横向、纵向多维度、多角度比较分析当前形势下的案件发展动态、特点和存在的不足,分析具体存在的原因。数据分析研判工作要逐渐从过去的“统计”角色,转变为如今的“参谋”角色。 (一)全面完善季度业务态势分析报告 案管部门掌握着全院最全的数据资源,在深入分析研判基础上,定期制发季度综合态势业务分析报告,真实展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办案实际情况。1.丰富报告内容。通过对业务部门数据分析,通过同期同比、各地区对比,从犯罪类型和罪名等角度,采用图表、表格、文字表述等方式,分析当前形势下的各部门业务办理情况,展现各部门的工作成效。2.增加核心数据。根据每段时期的工作重心,及时调整分析报告中的内容,包括近几年在编制的通报内容中新增“认罪认罚”“案件比”等核心业务数据,经过认真研判、全面分析刑事案件“案—件比”情况,将“案—件比”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减少不必要的延期、退查等环节,使报告真正能为提高办案效率服务,督促依法规范办案,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满意度。 (二)充分利用数据异常分析报告机制 针对差异较大或忽上忽下的数据情况开展专项分析,及时调整工作举措,引导办案工作方向。1.开展专项分析。通过对近段时间多发性、专项性案件的趋势分析,可以帮助有关办案部门有效识别当前形势下的潜在风险,及时针对某类型的案例发布预警,识别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通过报表中涉及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活动中的开展情况汇总,对本地区相关联案件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分析研判,以反映本地区的发案情况及检察机关对此项工作打击力度,为业务决策和工作开展提供依据。2.制发相关举措。通过专项大数据分析研判,科学准确了解当前主要犯罪的总体情况和趋势变化,及时发现某些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引导相关部门修补漏洞,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园。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各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促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强化业务监管主责主业的必然要求。 03 探索数据分析共享模式 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不同部门、不同地区间的信息交流逐步增加,实现数据共享,可以使更多的人更充分使用已有数据资源,减少数据收集、采集等重复性劳动,对政法部门的数据共享,打造“案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联动、上下级院互动、基层院共享、各部门协作”的共赢理念,对有力打击本地区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意义。 (一)优化数据双向核查工作模式,提高数据质量。 目前各基层院统计工作压力主要集中在案管部门的统计员手中,但是统计员能力、精力有限,针对某些法律监督数据以及涉黑涉恶、认罪认罚等重要检察业务数据统计不精准,特别有些数据涉及好几个部门累计,可探索建立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数据双向核查工作机制。每月在统计报表锁定前三日,由案管部门统计人员与业务部门内勤开展双向数据核查,核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采集到的数据与业务部门自行统计的数据,发现数据统计、采集中存在的差异,找到造成数据误差的原因,并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为统计结果正确加上双重保险。 (二)成立分析研判工作专班,确保成果转化。 为了确保研判工作专业性,本院可以成立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专班,抽选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构建案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联动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针对各业务部门自身办案优势和工作实际进行选题,分组开展研判主题讨论,通过案管部门前端数据收集,业务部门具体办案人员对数据的综合分析、趋势研判,最后形成研究成果综合报告。为激发人员参与积极性,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研判工作的研究成果与考核挂钩,列入评优评先的参考范围。 (三)建立专题联合会商制度,加强数据运用。 大数据时代的检察业务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必须打破数据壁垒,以往的研判工作通报会仅仅是由各自院自行组织召开,参与人员均为本院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为实现多元化数据采集、深化主题研讨,上下级院之间可以加强合作关系,由上级院组织抽调区域内业务骨干,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共同开展相关的数据分析和研判会商工作,着力研讨同个区域内普遍问题的共性问题,对同类别案件进行分析,共同探究原因,商谈解决方式,最终形成专题成果指导全片区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四)构建政法部门协作,保障数据共享。 长期以来,公检法等办案机关之间在办案系统各自填入,数据互不联系,形成了数据断连,各部门在应用数据和比对数据时,造成了诸多问题和不便。就本地区而言,公安需要定期同检察院、法院通过人工比对系统数据。若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建立起网络互通,实现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资源。让检察大数据在办案中更加充分的发挥作用,节约司法成本,优化司法资源,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 结语 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随着发展,已经从最初的案管部门对所掌握的数据进行法系比对,找出反映的业务发展趋势、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到现在增加业务部门的多项核心业务,逐步完善,定期召开部门通报会,多部门共同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对策措施,最后针对问题找落实,让数据真正活起来。 原标题:《“大数据+研判分析”新型检察统计模型研究》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owuzx.com/swlt/158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