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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扑火力量  

 扑救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当地扑火队伍上山扑火,控制火势,毗邻镇乡扑火队伍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县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应急分队、县林业局森林扑火分队等,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进行调遣。  

第三梯队:县直机关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扑应急分队及群众等,根据需要进行调遣。  

县各级森防办,地方各森林消防队伍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紧急调用。  

2、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办的通信畅通。各级森防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现场指挥部人员要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市森防办、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3、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贸、民政、粮食、农业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财政部门要为应急资金和拨款做好准备。  

4、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重要设施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或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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