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纵容包庇: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2)阻挠查处: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做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3)有案不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4)通风报信: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5)开脱罪责: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恶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7)帮人说情: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8)打击不力: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9)其他情况。 二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本人或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规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通风报信或意图违法私了结案、转递涉案材料;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 (4)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5)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6)干预司法人员审查案件,指使有关人员修改、更改起诉意见书、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留存相关资料,使案件枉法裁判; (7)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8)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9)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10)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11)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 (12)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三是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1)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2)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管辖业务范围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3)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4)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四是违规参股借贷情况 (1)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 (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五是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 (1)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 (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 (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 (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是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教育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2)以疑似病例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 (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 (4)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或者压案不查,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 (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 七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 (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 (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 (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 (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 八是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1)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新发展格局意识不强,对如何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缺乏思考和具体措施;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基层调研较少,深入一线推动工作落实不够; (3)干事创业激情有所减退,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有所下降;缺乏攻坚克难勇气,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工作标准不高,创新意识不强; (4)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有所弱化,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够广泛; (5)纪律要求有所放松,对有关纪律条文和规定学习不够,对纪律制度有时执行不够严,对小事小节抓的不紧,对个别同志不遵守纪律现象没有给予及时批评。 监督方式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南平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 - 邮政信箱: 福建省南平市B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 每天8:00-20:00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 ●来源平安邵武●微刊编辑 熊丹萍●微刊初审 李婷欧阳欣怡●微刊终审 黄庆平赵许春危庆忠 往期回顾// ?暴雨说来就来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体验传统农事,他们这样纪念黄峭诞辰日 ?回馈社会是一种责任 ?《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第四集《治乱清源》 ?执行法官送来“救命钱” ?致敬最美科技工作者 年度“邵武市最美科技工作者”名单(11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owuzx.com/swlt/133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