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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市法院开庭审理我市第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当庭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做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今年54岁的市民吴某在得知收购废旧蓄电池提炼铅块有很大利润后,为牟取利益,于今年2月通过朋友联系山东临沂市一王姓老板。以7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非法炼铅设备及余吨废旧铅酸电池。之后,吴某注册成立了邵武市忠信铸造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租用邵武中竹纸业有限公司仓库。3月份,王姓老板按约定将炼铅设备及余吨废旧铅酸电池运至吴某租赁的邵武中竹纸业公司仓库。并安排工人对设备进行安装,对废旧电池进行拆解。设备安装完毕后,吴某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前期热炉,试生产。

市法院代理审判员何为一:按照有关规定,废旧电池的处置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本案的被告人在处置中首先就没有去相关部门申报以及进行审批。购买废旧电池本身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处置就是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两高的解释,处置三吨以上就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的被告人购买的废旧电池总量达到一百余吨,按照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4月25日,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对邵武中竹纸业公司仓库进行查封。现场查获非法炼铅设备一套及大量已经拆解的铅酸电池电极板、废旧电池。经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称重已拆解的铅酸电池电极板83.55吨、废旧电池26.4吨。经过检测现场灰渣、废渣及熔炉冷却水中均含有大量铅、汞成分。事情败露后,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审理查明事实,邵武法院依法对吴某做出判决。

市法院代理审判员何为一:本案中被告第二天炼炉还没有进入生产阶段的时候就已经被环保部门查获了,他并没有造成也没有排放废水废气,甚至废渣也几乎没有产生,所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危害都比较小,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自首情节,以及相关的案件其他情况综合考虑,然后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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