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国家标准、林业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一)森林食品卫生标准、用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长发育、森林防火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化学制品标准; (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狩猎场建设的安全与卫生(含劳动安全)标准,林产品生产及其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含劳动安全)标准; (三)森林动植物检疫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 (五)林业生产、野生动植物管理需要控制的通用试验、检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六)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标记方法和标准; (七)野生动物园动物饲养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八)涉及人身安全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专用设备、机具的质量标准; (九)林业生产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标准。 上述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类型。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的,为全文强制;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的,为条文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