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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的导则通知

根据福建省发布的11个“一律”通知要求,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需要,现就全区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的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超市、农贸市场、出租车、货运、快递、餐饮、医药等行业,必须严格执行行业特殊防控规定,符合行业管理要求后方可营业。

二、经营者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摸排,推迟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从业人员的返程时间,禁止被隔离人员、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经营者必须落实从业人员防护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等防护用具上岗。必须落实每天检查制度,发现业主、从业人员及顾客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立即向当地社区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四、经营者必须落实经营场所防疫要求,按照卫生防疫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环境干净、卫生、空气流通。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五、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粘贴《疫情防控温馨提示》,督促入店顾客落实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具,禁止接待未佩戴口罩的顾客,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杜绝人员集聚。鼓励经营者采取预约服务、错峰经营、电话采购、送货上门等形式,减少顾客进店人流量。

六、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应采取先行包装等措施,防止顾客直接接触。

七、餐饮经营者要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尽量劝导顾客打包带走或分散用餐,禁止多人近距离聚集用餐。鼓励外卖送餐无接触服务,鼓励经营者采取扫码支付等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开办者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洗日消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制品流入市场。督促活禽市场开办者进一步完善活禽经营设施条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要求,严格执行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物理隔离的措施,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禁交易野生动物。

九、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大对有个体工商户健康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构筑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安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南平市建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环境整治组

邵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杂店等商铺经营行为须知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两级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邵武疫情防控实际,餐饮服务单位、食杂店等商铺应当做到:

一、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凡上述证照过期的一律不允许开业。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和食杂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健康证在年1月25日后有效期届满,无法领取新证的,有效期截止到我省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二、经营者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严禁招用被隔离人员、居家观察对象,禁止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经营者必须落实经营场所防疫要求,按照卫生防疫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环境整治、卫生、空气流通;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炊具、用具使用后必须洗净,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五专”管理。

四、经营者必须落实从业人员防护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等防护用具上岗;必须落实每天晨检制度,发现发热人员要立即向当地社会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五、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经营食品质量。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应采取先包装等措施,防止顾客直接接触。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采购、储存或代加工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

六、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温馨提示》,督促入店顾客落实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具,严禁接待未佩戴口罩的顾客。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必须提供疫情防控便利服务,如抽纸、小包装牙签、包装餐具,避免顾客交叉接触。

七、经营者必须有效控制经营场所人流量,食杂店禁止顾客扎堆选购,小餐饮店、饮品店、糕点店禁止提供桌餐、须以外带、外卖方式用餐。

八、中型餐饮(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至平方米或就餐座位75人至人)服务单位(含宾馆内酒店)需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后,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可以有序恢复经营,同时禁止多人近距离聚集用餐,应落实1米间隔并保持同向就座。大型、特大型餐饮(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人以上)服务单位(含宾馆内酒店)需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同意后,可以参照对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防控疫情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有序恢复经营。

九、鼓励经营者采取电话预约、错峰经营、电话采购、送货上门等形式,减少顾客到店人流量;鼓励外卖平台和有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为市民开展外卖送餐无接触服务;鼓励经营者采取扫码支付等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开办者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洗日消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制品流入市场,严禁交易野生动物。

十一、各单位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居)的作用,努力构筑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位。

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0年二月二十日

邵武:关于有序恢复商业门店运营的通告

(第10号)

根据省、南平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经邵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年2月20日0时起分批次有序恢复我市辖区商业门店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前期允许经营的肉、菜、蛋、米、面、油、水果、药、疫情防控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如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加油站、药店等),继续保持经营,但要持续严格做好日常防控措施。

二、鼓励不易造成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如涉农物资、服装鞋帽、粮油副食、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建材、家电、干洗、广告、燃气、理发、维修等商业综合类,及快递物流、食品加工小作坊、通信服务类等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方便市民群众生产生活。餐饮经营单位按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游览景区景点、影剧院、游乐场、KTV、歌舞厅、酒吧、咖啡馆、茶馆、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棋牌室及其他娱乐休闲场所,游泳馆、健美健身房、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培训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暂缓经营,具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其他特定行业相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各经营单位必须做到全员健康管理,落实重点人员管控;配备足够防疫物资,门店定期全面消毒;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口罩,从业过程规范,采取分餐配送、分散就餐、错时就餐等方式就餐。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包括内部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及其他情况排查,一旦发现身体状况异常,要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属地村(居);严禁经营场所人员扎堆聚集。

五、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邵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19日

浦城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

恢复要求在这里

为积极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业的恢复营业工作,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服务业恢复营业,积极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服务业恢复营业,着力稳定居民消费,保障全县生活物资供应,更好满足居民健康生活需求。

二、恢复要求

拟恢复经营活动的服务业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恢复营业前,城区服务业经营者到南浦街道、河滨街道、莲塘镇所辖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核准恢复营业,其他乡镇服务业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准恢复营业,申请核准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前恢复营业申请核准表,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主动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监督检查,不符合防控要求或经举报查实出现违规情况的将一律关闭整改。

三、加强管理

(一)从县外返回浦城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必须居家自我观察14天(从返回浦城之日起算),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二)目前服务业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应居家自我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三)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四、落实措施

(一)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药店、宾馆(仅限人员住宿服务)等场所按照要求,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把控,一律测温、佩戴口罩,确保安全、有序、不滞留、不聚集。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药品零售企业应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快递、线上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对送餐箱和车辆消毒。

(二)允许“一照一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的便利店(食杂店)、茶叶店、粮油店、蛋糕店等恢复经营活动。①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禁止其入内。②严禁人员聚集,消费者和从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消费者排队间隔须1米以上。引导消费者即买即走,鼓励送货上门和电子支付结算。③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两次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备足备齐防护物资,合理安排营业时间,经营场所要增加消毒灭菌频次,保持良好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对于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要主动关停。④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三)允许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的理发店恢复经营活动。①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每日两次体温监测并登记。应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进行2次以上的全面消杀,相关用品用具做到一人一消毒。②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实行预约服务,一个理发师一次只接待一人、不得在现场等待,实行快剪,不洗不吹或使用一次性毛巾。③应公示服务时间和服务电话,不预约、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接待。④对顾客逐一进行询问,发现发热等症状以及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接待,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四)其他涉及居民生活相关联的加油站、液化气、开锁修理、补胎、洗车、建材店、日杂店、文具店、手机店、农资店、果蔬店等经营门店允许恢复营业,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五)电影院、网吧、KTV、足浴、棋牌室、按摩、图书馆、餐饮店等,以及服装、饰品商户继续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明确责任

根据福建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9号文《关于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守土有责、各负其责,确保履职到位。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服务业企业(30人以上的)要成立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妥善及时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效防控、有序恢复、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服务业全面落实健康防护措施。城区服务业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外,南浦街道、河滨街道,莲塘镇也要充分发挥基层村(社区)的作用,加强对小商店等小型服务单位健康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具体健康防护措施,加强有效防控,提升行业健康防护工作水平。

浦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19日

武夷微友汇综合整理自:建阳区城管局、邵武新闻、浦城新闻广告展示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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